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确保学院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明确责任人,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一、 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依据
(1)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工程技术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3)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4)培养目标与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二、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
(1)学校定位:从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分析;
(2)校友反馈:通过线上、函调和座谈的形式,调查、分析校友主流职业发展对专业素质培养的要求;
(3)毕业生反馈:通过毕业前的座谈、现场调查的形式,分析毕业生的职业期待和对能力培养的要求;
(4)用人单位和教师反馈:通过函调和座谈的形式,调查、分析社会、用人单位、教师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要求。
评价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
三、评价周期
(1)调查信息采集。由学办负责每年采集、分析一次校友和用人单位反馈意见,每学期采集、分析一次在校生反馈意见,由专业负责人负责每学期采集、分析一次教师反馈意见。
(2)评价周期。每1年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反馈问题比较集中时,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前小幅度调整。
四、流程
(1)专业每2年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2)院教学委员会及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
(3)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4)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按照“两年一小修、四年一大修”原则进行,专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学院教学委员会及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指导和审议,由教学院长负责审定后送交教务处;
(6)教务处对培养方案组织审查后并由校外专家进行审议,报校教学委员会批准施行。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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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